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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中心生态毒理与环境安全实验室取得国家认监委批准成为GLP实验室

发布时间:2013-03-22 资讯来源:生态毒理与环境安全实验室

2010年12月10日国家认监委发布公告,正式批准广东省微生物分析检测中心生态毒理与环境安全实验室成为国家认监委承认的符合良好实验室规范(GLP)的实验室,可以在化学品“理化性质测试”、“致突变研究”、“水生和陆生生物的环境毒性研究”以及“生物富集试验”等方面召开GLP研究,并出具GLP研究报告。广东省微生物分析检测中心生态毒理与环境安全实验室取得国家认监委批准成为GLP实验室,标志着自身试验研究实力、数据的真实性、可溯源性及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的可靠性得到官方承认,为及时占领国内化学品安全性评价研究的市场和成为我国加入OECD/GLP数据互认协议后的首批受益者打下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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